最全!东河区2015年中小学招生划片方案出炉!
东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9号)、《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教发〔2014〕31号)和《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包教发〔2015〕14号)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5年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
通过公安户籍部门的配合,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生源进行摸底预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严禁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为了保证在一定时间内招生片区划分的稳定性,随着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和新城区的规划,在保持招生片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东河区居住或具有东河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
(一)驻包现役军人子女;
(二)1-4级伤残军人和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市级以上劳模子女;
(四)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
(五)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主任、班主任能手大赛的获奖者、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带头人、青功赛一等奖、教学能手、优秀乡村教师、最美教师、名教师、名校长的我区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六)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人才子女;
(七)在东河区有重大投资项目的人员随迁子女;
(八)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对东河区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符合优抚政策子女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于7月13日—17日到东河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中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招收具有东河区户籍,年满6.5周岁(2009年3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二)招生办法
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片内”学生预报名:
各小学6月20日—30日,在各自的服务半径张贴本年度招生公告,对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进行预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新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划定学校进行登记预报。
“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满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满三年以上。
(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见附件1)
2.“三校”电脑派位:
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三所小学在预报名人数未满的情况下,剩余名额通过统一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人数。具体办法如下:
(1)网上注册:
7月1日—10日,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有意愿去上述三所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原片区学校预报名后,家长登陆东河区教育局网(http://www.dhjyj.com )或包头教育网(http://www.btjy.net ),进行“三校派位”网上注册预报名。准确填写入学儿童真实个人信息,并打印“2015年小学一年级三校派位预报名表”。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监护人)承担。
(2)“三校”派位学校审核:
7月13日—14日,由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2015年小学一年级三校派位预报名表”(网上注册打印)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验,符合条件的签字确认,留存“家庭户口簿”原件以备复核。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
(3)统一电脑派位后,未如愿派位到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的学生,仍在原服务半径内的对应学校报名就学。
派位时间以东河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派位结果请于派位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东河区教育局网( http://www.dhjyj.com )或官方网站:http://xj.btkszx.cn/dhcx通过派位号和姓名查询(公示时间一周,不含休息日)。
(4)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符合 “两个一致原则”的片内适龄儿童,一律禁止参加上述三所小学电脑派位。若参加电脑派位,一经查实,派位结果作废,取消“片内”入学资格。
3.电脑派位程序:公示电脑派位学生名单,经家长代表确认后,电脑随机重新编号,并以新编号进行派位,邀请家长代表亲自进行派位操作。
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被拆迁的居民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北梁棚改拆迁居民的适龄儿童入学,可持监护人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协议安置房屋地所属划片小学进行预报名(拆迁居民户籍未迁入安置区所属派出所可携带原户口簿到所属片区预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按照《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妥善安排我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1.网上注册:
7月1日—10日,由家长或监护人登陆东河区教育局网(http://www.dhjyj.com )或包头教育网( http://www.btjy.net ),根据租房合同或房本(网签合同)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向所属小学(划片见附件1)提出借读申请,(公园路小学、实验小学片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选择“附件3”中第二片区内的一个学校提出借读申请,金龙王庙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选择“附件3”中第一片区内的一个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王大汉小学片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选择铁七中附小或37中附小提出借读申请。)进行网上注册预登记,准确填写入学儿童真实个人信息,并打印“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年级入学预登记表”。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小学入学网上注册信息采集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在东河区安排就读。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或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监护人)承担。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审核:
7月13日—14日,由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实际住所的居住证明(居委会出具)和实际居住地的租房合同或房本、监护人的工作证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年级入学预登记表”(网上注册打印)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入学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验,符合条件的签字确认,留存“家庭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的租房合同或房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复核。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借读申请。
3.预登记人数少于等于学校空余学位时,登记入学儿童由学校招收;预登记人数多于本学校空余学位时,登记入学儿童将通过统一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人数和招生名单。
4.派位时间以东河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时间为准,派位结果请于派位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东河区教育局网( http://www.dhjyj.com )或官方网站:http://xj.btkszx.cn/dhcx通过派位号和姓名查询(公示时间一周,不含休息日)。
5.统一电脑派位后,未如愿派位到申请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申请学校的所属片区各学校学位情况相互调剂,通过电脑“二次派位”或直接分配到一所相对就近小学入学,不再进行调整。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后需通过统一电脑派位调剂的学校,具体分配细则请见附件3)
(三)有关规定
1.监护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本人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证明材料者,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2.户口、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户籍、房产证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3.入学对象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人户分离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4.入学者户籍寄居在非三代直系亲属以内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5.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除外),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只保留一名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6.学校不得接收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食宿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更不允许收取任何名义和形式的赞助费。
7.我区义务教育入学者户籍必须随父母户籍,如不跟随父母户籍,应回父母户籍所在范围学校入学。
8.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可根据各校登记报名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范围,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未尽事宜由东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东河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东河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东河区教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指导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升学、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和“电脑派位”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区所有在籍、在校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以居住地相对就近或有住宿条件为原则,都有机会参与电脑派位或多校划片对口包二中、包八中、包二十四中、回民中学等热点初中的招生。
对偏远地区和农村学校的电脑派位政策,仍按照2014年的招生规定执行:
铝厂小学、十六中附小、河东中学附小(包括壕赖沟小学)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包二中;
丰备仓小学、47中附小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二十四中;
铁西一小、井坪小学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包八中。
三十七中附小、铁七中附小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回中;
第二实验中学附小、沙尔沁中学附小、包十一中附小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回中。
派位时间以东河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时间为准,派位结果请于派位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东河区教育局网( http://www.dhjyj.com )或官方网站:http://xj.btkszx.cn/dhcx通过准考证号和姓名查询(公示时间一周,不含休息日)。
电脑派位程序
(1)公示电脑派位学生的名单,并经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和家长代表确认;
(2)电脑重新编号后,公示重新编号后学生名单并经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和家长代表确认;
(3)以新编号开始派位;
(4)派位结束后,打印电脑派位名单;
(5)区教育局领导、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后,标志本次派位成功,进行下一轮派位。
(各小学对应升入初中学校方案见附件2)
2.在籍、在校六年级回族学生“小升初”招生办法
东河区所属小学在籍、在校,具有东河区户籍,和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新户口簿)的小学六年级回族学生分配到回民中学(工二小和回民小学的回族学生全部分配到回民中学)。
(1)监护人持新户口簿、“2015年小学毕业学生准考证”和“全国学籍号学籍卡”,于7月13日—1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股进行申请、登记、审核。
(2)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统一对毕业学生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填写“2015年小学毕业回族学生分配回中申请书”,由家长签字确认后,学生直接分配到回中,不再参与原毕业小学的电脑派位招生。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区教育局进行申请、登记确认的回族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分配回中的权利,仍需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
3.本区户籍、在外借读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招生办法
7月13日—17日,由家长持“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原小学毕业证明等有关材料或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实际住所的居住证明(居委会出具)和实际居住地的租房合同或房本、监护人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指定中学就读,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4.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被拆迁居民子女“小升初”招生办法
北梁棚改中拆迁重新安置居住地的六年级学生,如不愿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监护人持“2015年小学毕业学生准考证”和“全国学籍号学籍卡”,于7月13日—17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北梁拆迁居民子女小升初申请书”,按其安置居住地所在的小学升入对应的初中。且不再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
5.民办初中“小升初”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东河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民办学校需根据包头市相关教育政策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东河区范围内的学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东河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制定招生办法、招生简章,需向东河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东河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持户口本、小学毕业学校证明到民办初中进行报名登记。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东河区教育局将严格督查整改。民办初中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招生,区属小学在校、在籍学生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招收和录取必须全部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经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区属统一初中招生。
六、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没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东河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七、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源基地招生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生源基地学校可以按批准项目与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小学不允许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严禁各小学以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包头市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方案(试行)》文件要求,东河区教育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校园足球的普及、发展,特制定学校足球运动员的招生方案。(见附件4)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招生前,东河区教育局通过市、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统一录取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各校不得录取他校已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得在本区内转学。
(四)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设立任何名目的特长班、重点班、快慢班。班额原则上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
(五)坚持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六)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来源: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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